事关二手房交易,请您出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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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我市出台了《绵阳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改变了原有的二手房房款支付方式,解决了交易双方先交钱还是先过户的矛盾,为交易资金上了“安全锁”,保障了交易双方的权益。

试行三年以来,累计监管资金约20.08亿元,监管业务11409笔,已成功避免了多起存在交易风险的案件发生。

近期,《试行办法》即将到期。为进一步加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保障交易双方合法权益,贯彻落实住建部的相关规定。

绵阳市住建委、人民银行绵阳支行、银保监绵阳分局修订并出台了《绵阳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资金监管办法》),于2021年8月6日至2021年9月4日在住建委官网,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新修订后的《资金监管办法》有以下亮点:

对由经纪机构成交的实行交易资金全额监管

🔹经房地产经纪机构促成的存量房交易,交易双方应委托存量房资金监管银行对房屋交易价款进行全额监管(贷款资金除外)

🔹交易资金监管不收取任何费用,交易资金产生的利息,按监管协议约定划转。

🔹房屋交易双方自由成交的,为保障房屋交易资金安全,建议委托资金监管银行监管房屋交易资金。

对房地产经纪行业行为进行规范

🔹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协助交易双方办理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手续,保证网签合同、监管协议、贷款合同中所涉及交易价款的付款方式及金额一致,不得代收代付交易资金,不得误导交易双方规避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由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对经纪机构负责人及从业人员采取约谈、公开通报、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其网上签约资格等措施;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对监管银行提出工作要求

🔹各监管银行应确保在绵阳城区(园区)全部网点、全部工作时段均可办理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业务。

🔹目前已开展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银行有绵阳商行、建行绵阳分行、涪城农信社。

除上述三家银行外,工行绵阳分行、农业绵阳分行、招行绵阳分行、邮储绵阳分行四家银行正在积极开展网络技术开发,力争早日开展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业务,为房屋交易双方提供更加便捷服务。

流程再精简 

签订买卖合同→签订资金监管协议→转款到资金监管账户→合同备案→办理并领取不动产权证书→监管账户资金划转至卖方账户

完成房屋过户后,监管账户的资金及时划转至卖方账户,若交易取消,监管账户资金原路退回至买方账户。

风险提示

在二手房交易中时常会遇到,买方帮卖方提前偿还拟购房源贷款的情况,这种情形怎么办呢?

买方提供资金给卖方用于提前归还银行剩余贷款事项,属于民事借贷法律关系,有一定风险,建议依照《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通过要求卖方提供足额有效担保措施的方式,保障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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